崗位職責:
1、組織建立外部溝通渠道和公共關系;
2、負責與政府職能部門對接,申報項目,準備項目資料;
3、處理勞動爭議,建立和諧勞動關系。
標準要求:
1、30歲以上,本科;
2、具備較好的公共關系資源;
3、具備較強的協調、觀察和應變能力。
嚴禁用人單位做出任何損害求職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,包括但不限于扣押求職者證件、收取求職者財物、向求職者集資、讓求職者入股、誘導求職者異地入職、異地參與培訓等,您一旦發現此類行為,請立即舉報。 我要舉報 >